我市慈善事业进入法治化、规范化阶段市级社会组织可申请认定慈善组织

时间: 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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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慈善事业进入法治化、规范化阶段市级社会组织可申请认定慈善组织

  近日,我市启动市级社会组织申请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标志着我市慈善事业依照《慈善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等相关法规,进入法治化、规范化阶段。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即可向市民政局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获得慈善组织认定的社会组织满2年后,可按照民政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