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8个慈善社会团体获得2012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时间:
201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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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四川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川财税〔2012〕59号),认定我省9个社会团体享有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除成都市光彩事业促进会以外,其余8个社会团体均为慈善系统的社会团体,依次为省慈善总会、成都市慈善总会、成都市锦江区慈善会、绵阳市慈善总会、什邡市慈善会、威远县慈善总会、宜宾市慈善总会、资阳市慈善总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通过我省8个慈善社会团体进行的的公益性捐赠可分别按12%或30%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获得,有利于鼓励捐赠者援手公益事业,保护捐赠人合法利益,推动我省慈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省慈善办 李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