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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慈善总会在北京召开第四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6-05-20 09:00 浏览次数:152

2016年5月18日上午,中华慈善总会在北京天健宾馆召开第四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中华慈善总会会长李本公,常务副会长王树峰,副会长李宏塔、郑功成,秘书长边志伟,会长助理陈砚秋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理事、监事共计一百余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中华慈善总会边志伟秘书长主持,李本公会长做了中华慈善总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工作报告、王树峰常务副会长做了中华慈善总会财务报告。

会上,李本公会长全面回顾了中华慈善总会在2015年以规范运作为基础,以开拓创新为动力,拓展思路,广结善缘取得的各项成绩;同时也分析了总会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和不足,并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建议;李本公会长强调,2016年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慈善法》,这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进入了全面法治时代,为慈善工作特别是慈善从业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从思想上、工作上适应法律的规定,既要按照《慈善法》进一步规范以往的工作,又要依据《慈善法》的制度创新大胆开拓。要大力组织学习、宣传《慈善法》,依据《慈善法》规范工作、拓展慈善事业,积极拓宽眼界,扩大慈善范围;把对慈善信托的研究和试行列为重要日程;积极拓宽合作领域、扩大合作对象群体。要适应新形势,突出新重点,积极参加扶贫攻坚战;做好重特大疾病救助;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他指出,下一步总会要在继续做好现有慈善项目和既往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一张纸献爱心行动、“为了明天  关爱儿童”等大型全国性联合劝募扶贫项目的推进;做好重特大疾病救助;要继续巩固总会模拟学校成果,坚持深化学以致用,作为培养专业化、职业化的慈善队伍的平台;要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认真开展中央部署的“学党章规矩,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教育”,坚持把党建工作融入总会工作中去。

会议代表对李本公会长、王树峰常务副会长的报告内容进行了讨论。参会理事在发言中均对中华慈善总会的工作成绩给予一致的肯定,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希望和建议。会议最后进行举手表决,一致通过了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会议上还特别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郑功成教授为全体理事进行了《慈善法》解读。会议代表结合《慈善法》的重点问题和实际工作进行了交流探讨.

                    (省慈善办  张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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