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6-29] 来源:达州市民政局 作者:达州市民政局 阅读:268次[字体: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明确我市农村敬老院机构性质、规范管理体制、强化资金保障,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通知》(达市府发〔2018〕65号)(简称《通知》),从加强敬老院建设、强化资金投入、落实法人登记、提升服务水平、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五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对改善农村特困人员生活质量,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等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敬老院建设方面。《通知》指出,要积极盘活闲置国有资产,有机整合现有敬老院资源,撤并闲、散、小敬老院,突出适老化改造,新建、改(扩)建一批敬老院,重点建设跨乡镇的中心敬老院。
强化资金投入方面。《通知》指出,除了要继续加大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资金投入外,每年从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用于支持敬老院建设和维护,并逐年提高占比。
落实法人登记方面。为了使所有敬老院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进一步规范完善机构性质,《通知》将登记范围扩展到全部敬老院,不再把达到星级等级标准作为敬老院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必要条件。对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敬老院,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敬老院,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确保2018年12月底我市敬老院法人登记率达到100%。
提升服务水平方面。《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照料护理人员的配备比例。要求各地按照完全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集中供养对象不低于10:1、6:1、3:1的比例配备照料护理人员。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方面。为了进一步解决基层服务力量不足的问题,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拓展服务内涵,满足农村特困人员多样救助需求,《通知》明确指出,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慈善捐赠以及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农村特困人员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按照不低于本地区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总数2‰的比例落实社会救助工作经办人员,工作力量不足的地区可鼓励社会力量承担相关工作,承担了政府购买特困救助服务工作的社会力量可向农村敬老院派遣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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