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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贯彻执行好《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8-06-29 00:00 浏览次数:154

地方发展,法治先行。我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继《德阳市地方立法条例》施行后取得的又一重要立法成果,既填补了我市城市管理法律空白,也为后期实体性立法工作储备了经验,在法治德阳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立法是法治的基础,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日益深入人心,国家政治和社会建设呈现出新常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尤须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立法的重要补充。德阳地方立法的进程,正是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

法不察民情而立之,则不威。德阳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锁定城市管理领域,这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需要,是解决当前城市管理突出问题的需要,是推进成德同城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需要,是加强城市综合执法的需要。城市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所涉及事项十分宽泛复杂。城市管理成效如何,不仅关系到广大市民的生活质量,关系到城市的文

明程度和对外形象,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的施行,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推动形成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秩序,补齐城市管理短板;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已经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增强市民的认同感、获得感;有利于促使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维护城市管理秩序,推动形成崇法、守法、护法的良好风气。

有法可依,更要有法必守。《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坚持城市综合管理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不仅规定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等城市管理事项,同时也规定了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作为城市的“主人翁”,每个市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提升自身文明素养,坚决抵制乱挖乱占、乱搭乱建、乱吐乱扔、乱穿乱停等城市“顽疾”,主动参与、配合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切莫触碰法律“红线”。

有法可依,还须执法必严。《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将我市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取得的诸多成果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对执法原则、强制措施、执法协助、司法衔接、执法公开与投诉举报、信用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作为执法主体的城管执法部门,要以《条例》为准绳,既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管理执法,又坚持以人为本,精细化管理,针对各界关注的流动商贩管理等难题,改进方式、“对症下药”,推动管理主体向多元化延伸、管理模式向服务型转化,让城市成为人民追求更加美好生活的有力依托。

地方立法,枕戈待旦;城市管理,任重道远。《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的施行,必将在新时代德阳全面依法治市、规范城市管理的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全市上下当切实贯彻执行好《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用实际行动捍卫法律尊严,谱写法治德阳建设新篇章,迈出文明宜居城市建设新步伐。(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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