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次制定城乡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和照料护理标准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我市针对城乡特困人员,首次制定了城乡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救助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37元,农村特困人员中的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43元、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45元;照料护理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三档(能够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照料护理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提高。此项政策的出台将惠及33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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