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大幅度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经宜宾市政府五届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宜宾市大幅度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具体内容包括:
一、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集中供养780元/人?月,增幅30%;分散供养680元/人?月,增幅30%。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集中供养650元/人?月,增幅44%;分散供养550元/人?月,增幅48%。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三、首次制订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500元/人?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300元/人?月,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100元/人?月,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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