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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大幅度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我市大幅度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标准

发布时间:2017-11-28 16:00 浏览次数:153

我市大幅度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经宜宾市政府五届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宜宾市大幅度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具体内容包括:

一、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集中供养780元/人?月,增幅30%;分散供养680元/人?月,增幅30%。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集中供养650元/人?月,增幅44%;分散供养550元/人?月,增幅48%。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三、首次制订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500元/人?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300元/人?月,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100元/人?月,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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