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加强孤儿身份信息核对。按照《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孤儿救助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孤儿认定条件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孤儿依法依规做好身份认定,纳入保障;对已纳入保障的进行全面清理、核对,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是规范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规程。全面实行金融机构代发,孤儿基本生活费原则上单独办理个人账户,不与其他个人账户混用;孤儿基本生活费原则上按月发放,不具备按月发放条件的地方可按季发放。
三是切实落实县市财政资金配套。按照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3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810元的标准,各县市将孤儿基本生活费配套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全州共6953名孤儿纳入保障。
四是规范完善孤儿救助长效监管机制。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纳入民生工程专项审计,对历年来中央、省、州安排的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资金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按照“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资金长效监管机制,确保资金规范有效使用;设立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因失职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孤儿认定手续、截留(侵占、挪用)孤儿救助资金等行为进行坚决查处和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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