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宁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通知,从健全民主机制、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商业行为、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审计和执法监督、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作用、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强化领导干部兼职审核把关等方面,对社会组织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社会组织要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涉及社会组织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要经过民主程序,不得由个人专断。探索实行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会长)轮值制。社会组织要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通知明确,社会组织财务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单位法定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不得账外建账,不得设立“小金库”。社会组织对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违规使用。社会组织各项收入除用于组织管理成本和其他合理支出外,应当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非营利性事业,盈余不得分配。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组织部门,严格按照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任(兼)职审核,对未按规定报批的领导干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违规兼职的,按相关规定清理处置。
(民管科 王珊)
收款单位: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均隆街8号
电话:028-84423090
户名: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联号:102651023907)
账号:4402233009024905168
收款单位: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均隆街8号
电话:028-84423090
邮编:61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