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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出台通知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

发布时间:2018-05-02 00:00 浏览次数:150

近日,遂宁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通知,从健全民主机制、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商业行为、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审计和执法监督、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作用、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强化领导干部兼职审核把关等方面,对社会组织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社会组织要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涉及社会组织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要经过民主程序,不得由个人专断。探索实行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会长)轮值制。社会组织要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通知明确,社会组织财务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单位法定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不得账外建账,不得设立“小金库”。社会组织对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违规使用。社会组织各项收入除用于组织管理成本和其他合理支出外,应当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非营利性事业,盈余不得分配。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组织部门,严格按照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任(兼)职审核,对未按规定报批的领导干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违规兼职的,按相关规定清理处置。

(民管科 王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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