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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8-28 00:00 浏览次数:151

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8-08-28]   来源:达州市民政局  作者:达州市民政局   阅读:213次[字体:  ]

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

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

 

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达州实际,针对当前城乡社区治理亟待解决的三方面问题,明确了十三项重点任务。

一是在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方面《实施意见》要求着力抓好加强社区党建、突出政治引领,坚持政府主导、厘清权责边界,优化社区布局、深化居民自治,培育多元主体、增强社会协同等四项重点任务。明确原则上城市按20004000户、城镇按7002000户、农村按3001500户常住居民的规模设置1个社区。制定县(市、区)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厘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权责边界。

二是在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方面《实施意见》要求着力抓好丰富活动载体、增强参与能力,加强设施建设、提高供给能力,强化文化引领、提高文明程度,推进依法治理、建设法治社区,提升化解能力、建设平安社区,强化科技支撑、增强治理能力等六项重点任务。明确按照每百户居民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每个社区的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到2020年,实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0%。完善新建小区和老城区改造小区公建配套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移交制度,探索先由县级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接收并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再统一划拨给社区无偿使用。

三是在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方面《实施意见》要求着力抓好优化资源配置、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社区减负、增强为民实效,改进物业管理、保护合法权益等三项重点任务。明确全面清理要求社区出具的各类证明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无物业管理的老旧院落、无责任单位的小区、幸福美丽新村普遍实行院落(小区)自治,自主选择自管、托管、共管等物业管理服务方式。

《实施意见》强调要从健全领导机制、加大财力投入、加强队伍建设等三个方面落实保障措施。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社区干部基本报酬、社区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常住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社区要增配1名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大力实施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四个一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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